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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平顶山市理工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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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理工学校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纪律的规定
作者:BGS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258 更新时间:2009-11-10 17:41:18
 

为了加强学校教学管理,规范教学行为,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保障教学质量,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经学校支部研究决定,特强调劳动纪律如下:

1)任课教师在预备铃响时应在班级门口等待上课,不允许迟到,早退,旷课。

2)上课时间应把手机关掉或调为振动状态,不允许接打手机或做其它与授课无关的事;无特殊情况,教师不能坐着讲课。

3)要组织好课堂教学,特别是上课要提醒学生不要睡觉,对上课睡觉的学生要制止,不能不管。对上课期间学生睡觉不管不问的任课老师,要进行公示批评。

4)未经教务部门批准,不能擅自委托他人代课或与他人换课。

5)上班时间禁止玩游戏、网上聊天、看电影。(上班时间为上午81130,下午14301700);教师晚上在年级组备课时间不能超过2230,晚上2230前各办公室一律熄灯(值班室和值班人员除外)。

6)行政人员上班时间不能脱岗,有事要向主管领导请假。值班人员将不定时对各处室上班情况进行检查。

7)周一至周五工作日期间,中午教职工没有主管校长的批准,不许酗酒,以免影响教学和工作。严禁酒后上课。

8)禁止教职工在校园里穿拖鞋、背心、大裤头(打球者除外)。

9)行政值班人员要恪尽职守,不能脱岗,学生课间时间,吃饭时间至少要两人巡逻;晚自习下课后,必须到宿舍检查学生就寝情况。

10)班主任在学生上自习时多进班,及时了解学生的学习、思想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特别是毕业班的班主任,在最后两周要跟班管理,有事要向年级长、政教处及主管校长请假。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教职工,除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还要进行通报批评;对教学和教学管理出现重大事故的,经学校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除按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外,对事故责任人予以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

 

平顶山市理工学校

20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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