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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条件

        ★★★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河南职称网 点击数:1524 更新时间:2009-10-7 21:24:22
 

关于印发《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
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

豫人社[2009] 278

各省辖市人事局,省直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调动我省技工院校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进我省技工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文件精神,从2009年起在全省技工院校中开展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试行中有什么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八日

                    河南省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
 
                                              
 

    
为了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技工院校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工作业绩,促进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推动我省技工教育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我省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队伍的实际,制定本条件。
   
二、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三、技工院校教师教授级高级讲师评审工作要坚持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客观公正、激励竞争、社会公认的原则,注重对教师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科研水平的综合评价。
   
四、本条件适用于全省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及教研机构中从事教学、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教师。

                                                 

                                         
申报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热爱职业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品德和职业道德。
具有相应教师资格。
   
学历和任职年限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或1981年及以前全日制普通院校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讲师或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6年以上;
    2
、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担任高级讲师或高级生产实习指导教师8年以上。
   
当年年底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人员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五)外语水平符合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
   
(六)身体健康,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任现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七)专业理论课教师须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生产实习指导教师须取得相应工种(专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

                                               
评审条件
    1、专业理论知识和工作经历、能力,符合下列要求: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熟悉国内外技工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专业及相关学科的前沿发展动态,具有较高学术造诣。能运用教育、教学理论知识解决教学中的实际问题。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在本地区能起到学科带头人作用。
   
2)具有丰富的教学实践和教学工作经验。系统担任两门或两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及其他教学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专职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课时/学年,兼职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的1/2。年度教学质量考核达到优秀。
专职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系统承担过一门以上学科的教学指导和教学研究工作,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累计不少于5年。任现职以来,在指导、总结和推广课程改革、课题开发、技工教育改革方面有创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技工教育教学质量做出显著成绩。
   
3)教学成绩突出。在教学过程中,能根据本专业发展前沿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不断改革、更新、充实教学内容,掌握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态度认真严谨、经验丰富、教学观点正确、方法得当,注意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在开发学生能力和智力方面成绩显著。
   
4)为本地区高技能人才培养做出突出贡献。独立承担过预备技师及以上层次毕业设计指导工作,或预备技师、技师培养中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的指导工作,成绩突出。文化理论课教师应在适合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专业开发和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5)在专业建设中成绩突出。具有较强的教学、科研管理能力,有效地组织本专业教师开展教学、教研工作。组织过有关高技能人才培养的新专业开发及参与新专业教学计划、大纲的制定并取得成果,在全省范围推广应用。
    2.
教育教学水平和工作业绩,任现职以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条以上,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在CN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和教学研究类论文5篇以上(其中至少2篇为学术论文。文科均为独著,理工科至少2篇为独著或第一作者,其余限前2名),其中至少2篇发表在国内核心学术期刊或本学科领域公认的权威性学术刊物上。经专家鉴定,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2)主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1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参编省级以上统编教材2部(每部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作为主要作者或译者正式出版本专业专著(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本人翻译8万字以上)1部。著作、教材具有较高的水平和应用价值。
   
3)主持省、部级以上课题或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试验1项,或主持省辖市、厅级以上课题研究或教学改革试验2项,并通过鉴定或结项验收。
   
4)注重培养学生的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直接培养、指导的学生在各类技能竞赛中成绩优异,获国家级奖励1项(前6名),或获省、部级奖励1项(前3名),或获得省辖市级奖励2项(第1名)。
   
5)省级三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二等以上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或省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限前3名);或主持技术革新、新产品、新工艺研制,通过省辖市、厅级以上专业委员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鉴定,达到省内领先水平(附鉴定材料),产生较好的社会或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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